南沙法院出台26条意见护航自贸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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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的意见》。该意见立足于南沙自贸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目标定位,突出南沙自贸区作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现代产业新高地、综合性服务枢纽的区域特色,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和构建符合国际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力求为自贸区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与服务。

   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实验区南沙片区正式挂牌。挂牌后的近两个月时间,南沙法院广泛征求上级法院和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经过7稿后最终形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建设的意见》。本次出台的意见共26条,分别围绕构建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回应自贸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需求,探索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新机制、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融合、加强审判队伍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展开。

   《意见》强化法治先行理念和规则意识,要求科学厘清各级法律规范在自贸区范围内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促进自贸区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形成。强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商事裁判理念,弘扬契约精神,将商法思维与商事裁判理念充分融入审判中,促进诚实守信,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

强调与港澳深度融合

   在南沙法院发布的26条意见中,最抢眼的当属“拓展纠纷解决新路径,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融合”部分的3条意见,分别是加强对自贸试验区粤港澳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建设的司法保障,构建涉港澳案件特色审理机制和建立涉港澳纠纷风险防控体系。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各自贸试验区片区都先后出台了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但把与港澳深度融合作为独立的一个板块来提出,仅南沙片区一家。

    其实,早在南沙自贸区挂牌成立之前,南沙法院就已在全国率先推行了相关的司法改革和司法创新,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南沙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翔表示,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举措。

    意见中指出,下一步,南沙法院将深化涉港澳案件商会协调机制,以港澳商会为纽带,通过诉前信息共享制度、诉中联动调解制度和诉后执行协调制度,搭建多元化解涉港澳民商事纠纷的立体平台。与此同时深化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拓宽其选任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港澳籍人民陪审员的优势,提升港澳同胞司法参与度和认同度。探索特定港澳组织和个人协助案件送达,提高涉港澳案件的送达效率。

建立涉自贸区案件绿色通道

   随着自贸区建设的深入开展和经济进一步活跃,南沙法院进一步加强涉自贸区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建立涉自贸区案件绿色通道,对涉自贸区案件实行专业化集中审理。并设立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定期报告和分析制度,从受理、审理、宣判到执行阶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趋势特点和审判难点,对涉自贸区重要案件类型以及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及时进行审判经验总结,加强研究和预判。

   《意见》强调加强对自贸区国际投资贸易便利化、自贸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等领域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利用自贸区特殊市场监管政策进行的犯罪行为。在执行方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与自贸区职能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年报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接,增强失信惩戒威慑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由于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我们也是首次接触,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逐步摸索形成一套机制,让这条绿色通道更畅通。”南沙法院新闻发言人曾普光表示,推行司法改革,探索创新自贸试验区案件专项审判机制与管理机制,是接下来的主要方向。

打造专业审判队伍

   培养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自贸试验区审判队伍是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的又一重要着力点。据悉,南沙法院内部现已建立起自贸区审判专项工作小组,这支拥有18位年轻人的队伍将分工开展对口领域自贸区法律问题专门研究,探索设立自贸区案件理论知识库、法律库、案例库。并结合已有的专家咨询机制,为自贸区案件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研讨和前沿问题探索提供有力支持。

   意见表明,南沙法院将通过专项培训、“双导师”培养机制等多种手段培养和储备精通普通话、粤语、英语三种语言,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熟悉金融、财会、保险等相关领域知识,具有国际的视野和丰富审判经验,具有高尚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及司法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库,打造自贸试验区专业化、职业化的审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