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事登记条例》今起实施
点击次数:26143    发布时间:    来源:南方日报/刘熠

   3月1日起,《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广东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进展。

  “《条例》是全国首部商事登记地方性法规,其中不少内容在全国都具有创新性。”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条例》将广东商改探索的很多举措与成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使改革更加有法可依。

  作为登记注册窗口工作的负责人,省工商局直属局外资企业注册科科长黄晟的体会更为直接。在她看来,《条例》最新的亮点之一,是进一步放宽了名称核准。“以前所有公司都必须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现在简化了流程,除‘设立商事主体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以及‘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强制要求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外,其他商事主体可以自愿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也就是说,现在新设企业,除了上述两种强制要求预先核名的情形,其他申请人可直接前往窗口递交申请资料,不仅省去了企业的部分工作,对窗口工作人员而言,也缓解了一定的登记压力。

  而在名称预先核准的时限上,黄晟告诉记者:“核名原来的有效期是半年,现在缩短为3个月,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名称资源,方便企业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