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研项目钱袋子“松绑” 广东8大改革举措落地
点击次数:26202    发布时间:    来源:严丽梅/金羊网

    科研经费使用更自主 不再为报销“跑断腿”

  针对我国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高校、科研单位、一线科研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建议,应尽快改变我国目前过于僵化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16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针对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出台了系列新政,为科研人员“松绑”“加油”;同时要求各地参照该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

  目前广东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3月27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并于3月1日起施行。在当前全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时刻,制定《实施意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记者采访了省、市科研机构个别骨干,对于新政,他们表示,目前还是“只闻其风,没见‘实物’”,都纷纷向记者要文件来看。在通过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新政后,此前“吐槽”过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制度的一位广州市科研机构科研骨干表示:“政策很好,有盼头。”

  对广东省广大科研人员来说,《实施意见》有何重大利好?

  广东省财政厅介绍,《实施意见》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围绕简政放权,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具体说来有八大亮点:

  1 “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以前,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要求提前几年就要把科研项目的各项开支列出来,若在实际运行中发生了变化,再调整预算就很困难。

  为此,《实施意见》下放了调剂权限,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如果合并后的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到开会与出差次数。同时,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就是说“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2 可用科研经费“开工资”

  按照国家规定,科研经费按支出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各类支出。但影响科研人员切身利益的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即人员费)未能在直接费用中予以正视。

  为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实施意见》明确:科研院所可从直接费用中开支本项目在编人员的人员费,保障参与科研项目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同时,人员费列入单位工资总额控制,合理有效限制单位列支范围和数额。

  3 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为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实施意见》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同时,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4 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

  目前我国科研经费使用中,劳务费比例过低,对于人员费的使用还存在很多限制。《实施意见》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

  5 年度剩余资金“不清零”

  针对此前项目资金下半年才拿到、年底就必须花完,否则就要被收回的规定,《实施意见》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6 差旅会议费单位可自定

  《实施意见》明确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在差旅费方面,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解决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问题。

  在会议费方面,业务性会议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自主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7 科研财务助理帮“管账”

  科研经费报销手续繁杂、程序较多、时间过长,很多大学教授、科学家等科研人员在获得项目经费的同时,也因报销环节的诸多问题被逼成了“会计”,不能专心从事科研活动。

  《实施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8 将建科研信用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广东省科技厅要结合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科研信用管理实际,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予以客观记录,联合惩戒,逐步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科研信用体系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