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约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公民义务。热爱人民,遵守社会公德。
二、热爱集体,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利益,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为本会的事业发展出谋献策。
三、同事间互相理解、尊重、协作,不搬弄是非、破坏团结。上级关心下属,下属服从上级,共同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四、忠于职守,责任心强,不畏困难,敢于吃苦。不过分计较工作条件和个人得失,以全局利益为重。积极主动地设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廉洁奉公,不准以本会名义个人承揽业务或搞个人回扣分成,个人不许利用业余时间经营与本会相关的业务。
六、严守秘密,内外有别。凡属本会人事、财务、业务等内部机密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在工作中得到的客户资料情况,除非得到委托单位的书面许可或除了法律规定、职业责任要求公布外,不得提供或泄露给第三者。
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努力学习新技术、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自身品德修养。
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为荣,爱护公物。
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聘用员工坚持德才兼备、量才录用、任人唯贤、以人为本的原则,实行公平竞争、存优汰劣、双向选择、合同管理的机制,其目的是要建设一支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
第二条 在本会领取工资的在册专职工作人员均称为本会员工。
第三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下简称会领导),其他员工的聘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会员工分设四个层级,分别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助理、文员。
第五条 本会员工实行层级管理,除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选外,其他员工实行上一层级聘用和管理下一层级,即秘书长聘用和管理正副部长(主任);部长(主任)或主管部门全面工作的副部长(副主任)聘用和管理助理、文员。
第六条 年终考核时,原所在部门没有继续聘用的员工,可以申请其他部门聘用;没有被部门聘用的员工,可以选择自动离职,经本会领导批准也可以停薪留职进修学习,一年后再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第二章 新员工的招聘
第七条 招聘员工必须经过严格考核。考核有面试、笔试和操作三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一种或两种、三种并用。考核前,应聘人员先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考核一般须进行两次,第一次由用人部门联同办公室考核,第二次由会领导考核。考核后由各考核人填写《应聘人员考核评价表》。最后,聘用助理、文员,由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是否录用;聘用部门负责人由秘书长研究决定是否录用。
第八条 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呈交下列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表;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近期照片数张。
第九条 录用人员报到时应签订试用期合同。同时由办公室和用人部门就本会规章制度和业务等方面情况对其进行介绍。
第十条 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表现出色的,试用期满后进入办理转正手续程序;成绩欠佳者,可随时予以解聘或延长试用期1至3个月继续考察。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会同办公室进行考核,合格者按有关人事审批权限核准转为正式员工。
第三章 员工的聘用
第十二条 员工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才能聘用。
第十三条 正式员工均应与本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书采用广州市劳动局印制的《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为蓝本。立约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将按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员工的劳动合同期为二年。劳动合同期满如双方未提出终止可续签。
第十四条 本会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合理轮换、调配,以达到知人善用、扬长避短、人尽其才的目的。
第十五条 员工跨部门调配,由用人部门会商办公室后报会领导审批。员工在部门内岗位调整,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跨部门调配的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工作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奉调员工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逾期不报到上岗的作辞退处理。
第四章 员工的解聘
第十八条 员工的解聘按劳动合同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办理。在履行合同期间,因故解聘助理、文员,由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解聘部门负责人,由秘书长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本会解聘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助理、文员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请报告,部门负责人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提交申请报告。部门负责人、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按各自权限予以审批。
第二十条 离会人员在办妥全部交接手续后的一个月内,须办妥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对未办理移交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本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时间
第一条 本会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
员工加班须书面报秘书长批准,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本人劳动合同工资):平时150%,休息日200%,法定休假日300%。
第二条 员工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和早退标准为上班后或下班前一个小时以内。一个小时以外为请假/旷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的,要向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做出说明;需早退的应征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30元。
第三条 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超过2小时,或者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来上班的为旷工。一个月内旷工1天者,扣发其当月岗位工资的1/3;一个月内旷工2天者,扣发其半个月的岗位工资;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其当月岗位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22天做除名处理。
第二章 假期待遇
第四条 星期例假和法定节假日
全体员工享有星期例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本会视业务或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员工加班或调休。
第五条 事假
员工当月请事假一天以内的不扣工资,两天以上(含两天)按“其岗位工资÷22×事假天数”计算扣发工资。
第六条 病假
(1)员工到医院看病需向部门负责人告假,病休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凭区级以上医院病假单,40岁以内的每月2天,41岁至50岁的每月3天,50岁以上的每月4天。上述时间内的病假不扣工资。
(3)员工请病假每月累计超出以上规定的扣发一定的工资,扣发标准为“其岗位工资×50%÷22×病假天数”。
(4)员工工伤假凭区级以上医院病假单和会领导签字确认,按有薪假处理。
(5)本年度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1天的年底双薪减半。本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年底不得领取双薪。
第七条 年休假
(1)员工在本会工作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计),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在本会工作满五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在本会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期间如包含星期例假或法定节日在内,年休假日数应合并计算,而不另外补给假期。
(2)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年休假后,再请病假累计超过2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0天,则在下一年度不再给予年休假。
(3)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
第八条 探亲假
(1)在本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如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同一地(非同一地指距离超过300公里以上),可以享受有薪探亲假。
(2)已婚员工探配偶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15天;未婚员工探父母的,每年可享受一次,假期为10天;已婚员工探父母的,每四年可享受一次,假期为5天。
(3)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不可分期使用,应一次用完,其中包括星期例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九条 婚假
在员工中提倡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实行晚婚的结婚时给婚假5天。在晚婚年龄以前结婚的结婚时给婚假3天。
第十条 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90天者按病假处理。
产假期间可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第十一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及配偶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5天。
第十二条 其他公假
(1)女员工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可作公假。
(2)婴儿未满一周岁的,每天给予女员工两小时的公假哺乳。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十三条 凡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申报请假。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于事先报请上级按审批程序核准。即: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上、部门负责人请假由会领导核准。
第十五条 员工遇特殊情况可事先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书面手续。未经核准的缺勤均以旷工论。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亦以旷工论。
第十六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向上级报请核准,并说明事由及欲去地点。
第十七条 员工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和婚假,在不妨碍工作的原则下,按请假程序办理,并应提前一个月提出。
第十八条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日考勤记录,月终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连同各种请假单,于次月4号前送交财务部。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财务管理工作
第一条 会计年度按公历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采用电算化的方式记帐。
第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将数据输入电脑后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四条 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五条 出纳应做好库存现金的管理,逐笔记录现金的收支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帐相符。不准白条顶替库存现金收支,不准保留帐外现金。
第六条 现金库存定额为伍仟元整,超过定额应及时送存银行。
到银行提、存现金一万元以上须司机陪同。
第七条 本会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动报酬;(3)业务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文员购买物品的备用金借款;(5)因业务急需支付的业务接待费;(6)限额以内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款项。
第八条 本会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福利及其他用品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一般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会库存现金中限额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三章 支票管理
第十条 支票由出纳保管。支票使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支票用途和金额。经秘书长批准签字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然后会计复核并加盖银行预留鉴。会计必须对每张借出的支票填明出票日期、金额、用途、单位,登记号码(若不能明确的,要求业务人员弄清或填明)。领用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名。借款不得用于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事务。支票不得外借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 本会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如遇秘书长因事外出,遇到急需付款情形,财务人员应设法通知秘书长,经秘书长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计档案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同时,采用电子档案的资料须备份两份并分两处存放。
第十三条 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如租赁合同、协议、章程、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必须由财务部永久保存。
第五章 借款管理
第十四条 借款的审批程序
(1)经办人员用蓝黑墨水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时间、事由、金额。
(2)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事项并报秘书长审批。
(3)秘书长核准后出纳付款,经办人签收。
第十五条 借支现金和支票应及时报销。逾一个星期没有报销的须向会计说明情况。无故拖欠公款不还者,会计有权从工资内扣除。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汽车、电脑等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应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并确定折旧年限。
第十七条 建立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及固定资产卡,形成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进行逐一登记,并定期盘点,做到充分利用资源。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金额核算管理。
第七章 发票的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购买发票后须根据每本发票的号码逐一登记。领用发票时也必须按号码逐一登记并签名领取。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当日开出的定额发票要填写汇总凭证以便作为入帐依据。
第二十条 出纳应在收到款项(含支票)后才能给客户开出发票。如因异地交付等特殊原因客户要求先开发票的,业务人员在确认当日可收回款项时填写领用发票登记表,由会领导签字批准才能领用发票。
第八章 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费用的管理及开支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会各部门所需要的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其他用品由各部门向办公室报清单,经会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财务人员验收入库后取得原始凭证并入帐。
第二十三条 经办人员外出办事需要用车的,原则上使用公交车或地铁,紧急情况下可以乘坐出租车。事后按实际金额凭票报销。报销车票背面必须写明项目、日期、起止地点、经手人。需要用本单位小车的,报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和安排。
第二十四条 在对外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若需要宴请客户及有关人员,必须事先请示会领导批准同意,所涉费用在批准金额内凭发票实报实销。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异地从事业务,在客户不提供食宿或客户所提供的食宿不卫生不安全的情况下,部门负责人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伙食费和不超过三星级酒店的住宿标准自行决定食宿。员工在广州市内(不含单位内)从事业务,在客户不提供午餐或因需要晚上加班(含单位内)的情况下,本会可提供用餐,按每餐15元/人凭发票报销。超额不报,差额不补。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广州市以外地区从事业务,按以下标准报帐领取差旅费补贴。普通地区50元/天、特区80元/天(含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以下标准给员工电话补贴。会领导实报实销,副秘书长350元/月,部门主任300元/月,部门副主任250元/月,部门主管200元/月,司机150元/月,文员100元/月。电话费由本会统一支付,低于标准不补,高于额度的费用在个人工资里抵扣。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员工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不再发放其他医疗补贴。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第九章 费用的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 员工报销费用按以下审批程序进行
(1)经办人按要求填写各种报销单据;(2)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其真实性;(3)会计复核其数额;(4)秘书长签字批准;(5)出纳员根据手续完整的凭证付款;(6)领款人签收。
第三十一条 报销凭证的填制方法
员工报销费用,需填列报销单据。填写凭证时,一律用蓝黑墨水,大小写相符,每张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同时填写附件张数。原始凭证一律为正式发票或有效票据。
行政管理制度
一、秘书处每周星期一召开办公例会,总结、检讨上周工作,制定布置本周计划。员工一般不得缺席。
二、办公室公文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收文由办公室秘书负责登记,内容包括:收文序号、收文日期、发文单位、文件标题、文号、密级、份数、分发单位、领导批示、承办情况、催办情况、处理情况、归档编号等。当天来文当天处理,紧急要件当即处理。
三、本会的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合同、对本会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分类、编号、编写索引、归档,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注意保密工作,个人不得擅自留存、销毁、带走文件。
四、办公用品实行专人管理,建立详细的往来明细帐本,并对仓库储存的办公用品实行季度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五、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凡员工参加社会组织培训和学习,要占用工作时间的,需本人申请,经会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
六、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对本部门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在员工自检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以作为对员工奖惩的依据。会领导定期对各部门负责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在部门负责人自检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以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奖惩的依据。
七、每年一月秘书处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检查上年度员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在此基础上评选和表彰上年度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部门。
印章管理规定
一、印章因其法律上的重要意义而不得随便使用,印章保管者对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有明确认识并严格控制。
二、本会公章、办公室公章由办公室秘书保管。加盖公章时,应附上有会领导签发的原稿,否则不予用章。
三、使用本会公章在一般发文办理程序中所处位置为:撰拟—审核—签发—打印核对—盖印封发—立卷归档。
四、凡未经会领导批准的文件,一律不得擅自用印;本会公章不得盖发空白便函,违者予以处分并追究责任。
五、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如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会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依法公告作废。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会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及保养维护。
第二条 办公室建立车辆档案,按车号设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小汽车主要供会领导公务使用;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报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派车。办公室负责人用车,须报秘书长批准。
第四条 办公室决定是否派车应从成本原则及方便工作角度综合考虑,派车原则为:领导优先、业务优先、先登记优先。
第五条 公务用车必须由本会司机任驾驶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确有必要须经会领导批准。
第六条 为使车辆正常行驶,除定期保养外,司机每次出车前应作例行检查(汽油、机油、水等),确保性能良好,严禁故障行车。
第七条 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严禁过度疲劳驾车。
第八条 司机出车时要证照齐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造成的罚款或车辆损毁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九条 司机应维持车容整洁,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文明服务。离开车辆时,注意关窗锁门,防止车内财物被窃。
第十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应事先请示并得到批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零件材料费。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修理费用超过300元时,应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请求批示。
附 则
一、本制度将与员工的年终考评挂钩,违反本单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奖金、工资、警告或解聘等处分。
二、本条例自2014年10月21日起执行。
三、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