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宇:在“双循环”新格局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点击次数:27085    发布时间:    来源:南方日报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谋划长远发展,释放出国家经济战略新的重大信号:我国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如何完整认识这句话?笔者认为有以下三层含义。

  首先,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正确理解“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含义。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就是指我们的“国内大循环”要有更加明确的“主体意识”,即更加积极地、创造性地建设和完善国内大循环,在此基础上更加自觉、主动地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更有底气去主导新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去构筑人类经济命运共同体。因此,“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并不是简单地区分内需与外销各有多大规模、各占多少比重问题,而是带有突出的主导性、指向性和自觉性,是我国新时代正确处理好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指引。

  其次,要正确认识我国建设国内大循环的现实性和紧迫性。我国建设国内大循环有着坚实的物质基础、制度基础和思想基础。我国经历了40年改革开放,已经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有超大规模国内市场以及相对完备的产业体系,综合国力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完全不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已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由原来规模速度型,逐步转向质量效率型,通过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效益变革,谋求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的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国内大循环的建设,使国内大循环的所有网络、链条、节点更加畅通无阻,使所有资源要素的流转和配置更加科学、更有效率。

  40年来,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了全球化体系,国际化程度已非常高,在目前世界经济呈现大变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的大背景下,特别是新冠疫情造成国际贸易投资骤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世界经济衰退,我国唯有先把国内经济繁荣起来,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发展,才能更好融入新一轮全球化进程。

  再次,要正确“国内国际双循环”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不论是国内经济循环或者国际经济循环,都包含着相互渗透的供给侧和需求侧,都包含着深度耦合的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片面地认为有了国内循环就可以替代国际循环,或者有了国际循环可以替代国内循环的认识,都是不对的。

  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中央高层在2012年就指出:“我们的事业是向世界开放学习的事业。关起门来搞建设不可能成功。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动摇,不封闭、不僵化,打开大门搞建设、办事业。”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就要通过发挥国内大循环的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了壮大国内大循环,我们一方面要向国际市场购买原材料、关键部件和服务,直接带动国际经济复苏;另一方面要制造成出本更低、质量更优的自主品牌产品,打开更广阔国际市场大门。

  最后,所谓“新发展格局”,是基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紧密结合,加强国内外经济耦合关系并掌握主动权。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采用过原材料、资金、技术靠进口,国内生产加工,产品销售靠出口的“两头在外”模式。新时代中国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求通过创新链的延伸,是中国的产业逐步走向价值链和产业链的中高端。利用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的制造业体系的优势,将国外厂家的原材料、关键零件部件以至重要装备,纳入我国国内大循环的前端。未来的双循环,也可能呈现出“前端在外后端在内”或“两头在内”等特征。

  在建设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广东等沿海省份要为全国开好局、带好头。如今,广东省正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而努力,遵循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至关重要。今年以来,中央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意见,广东要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办法走出新路。

  这就包括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和市场运行的干预,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公平竞争,力争率先实现“全省一张方面清单”消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参与国内国际大循环的障碍。双循环的主体是企业和广大工商业户,广东应梳理整合有关扶持政策,以更普惠的政策手段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有效需求。

  今年上半年,省内不少城市较快实现经济指标由负转正,它们恰恰是双循环探索实践较好的区域。当然,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中长期的战略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全面准确理解对国内大循环为助推与“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更新观念,形成共识,就显得很有必要。

(作者 陈鸿宇:广东省委党校原副校长、巡视员、教授)